【珍珠奶茶】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A)當事人或利...
【懶怠毀所有 110地特】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C)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陳麗金(111年鐵特上榜)】評論
(C)沒繳錢是不是也可以拒絕啊像考選部閱覽試卷一張要$50
【dec.】評論
D 又可依下列方式呈現當事人申請閱覽卷宗被拒,不服之救濟,依行政程序法174條,與實體決定一併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