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關於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臺北市公共自行車之瑕疵造成之損害,得請求賠償
(B)因尚未完工開放供一般民眾使用之新建工程而受到損害,得請求賠償
(C)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 者,不得請求賠償
(D)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人身自由受損害,不得請求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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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加油!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是中華民國臺北市...

【用戶】邀請碼129001已上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覺得B應該是這個意思  原本沒有逗號頓號  很難懂因尚未 完工、開放、供一般民眾使用之新建工程 而受到損害,得請求賠償

【用戶】pop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因臺北市公共自行車之瑕疵造成之損害,得請求賠償--不得(公共自行車是行政機關與公司成立的私法契約)(B)因尚未完工開放供一般民眾使用之新建工程而受到損害,得請求賠償---不得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34號裁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所謂之『公有公共設施』,係指已設置完成並開始供公眾使用之設施而言,施工中之建築物或工作物,固非此之『公有公共設施』。然施工中不能認為公共設施者,應係指新建工程尚未完工開放供一般民眾使用,或舊有之公共設施因修繕或擴建暫時封閉不供公眾使用之情形而言。如舊有公共設施並未封閉,一面修繕或擴建,一面仍供使用者,則仍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C)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

【用戶】pip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函釋 法律字第 1050351029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