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關於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拒絕賠償時,請求權人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B)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所負之國賠責任,採過失責任
(C)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 方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D)採取協議先行原則,且該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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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pop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機關拒絕賠償時,請求權人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普通法院國家賠償法第 5 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B)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所負之國賠責任,採過失責任國家賠償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國家賠償法第 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前項執行職務之人...

【用戶】小小元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關於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用戶】費歐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提供給 跟我一樣 不知道過失責任是什麼的人過失責任指行為人對於損害之發生,必須具有故意或過失,始須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