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行政罰法 第 22 條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
【研究僧 Anos】評論
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asd5213042】評論
第22 條 (沒入之裁處)I 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II 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Cynthia】評論
依行政罰法規定,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於下列何種責任條件下,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A)僅限故意(B)故意或重大過失(C)僅限過失(D)不論有無故意或過失-行政罰法§22I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