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有關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雙務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之給付應與行政機關之給付相當
(B)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C)代替羈束處分之行政契約約定人民給付者,以行政處分依法得為附款者為限
(D)雙務契約原則上一部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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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要考上四書】評論

行政處分 法規命令 - 一部無效 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行政契約 - 一部無效 全部無效

pipi】評論

ABC:行程法第 137 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羈束處分),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補充:行程法93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一、期限。二、條件。三、負擔。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五、保留...

ミヤザワ】評論

有關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雙務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