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有關公物特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均屬融通物
(B)均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C)一律不得查封或拍賣
(D)一律不得為公用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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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尤寶勝】評論

選項(A)、(C)、(D)均有例外:公物★★★1、...

邱悅筑】評論

(A)均屬融通物→有例外原則不得為交易標的,但在例外情形,如私人仍保有其公物之所有權,例如騎樓,於不妨害公物為合於目的之使用條件下,其所有權之轉讓,法律並未禁止。(B)均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公物不得占有,公物若允許他人因時效而取得所有權,自與公物之目的相違,故不能所謂公然和平繼續占有之狀態。(D)一律不得為公用徵收→有例外公用財產如須徵用,經由財產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撥用。

asd5213042】評論

公物之特徵,主要有以下四項: 1、 原則上為不融通物 原則上,公物不得做為交易之客體但例外於不妨害公物之合目的使用情形下,仍得轉讓。例如民眾轉讓已成為公役地之私人巷道土地,而此轉讓並不妨害公眾行走之目的。 2、 無民法之取得時效適用 公物須隨時存在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支配之下,以便國家或行政機關能為合公共目的之使用。取得時效與公物目的相違,故公物無民法上取得時效之適用。 3、 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民事執行即是對物做拍賣、轉讓之行為,而公物既為不融通物,自亦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Lin Tony】評論

總歸:騎樓可以融通、可以拍賣、可以徵收,就是不能時效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