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nthia】評論
勞動基準法 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A)。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B)勞動基準法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D),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勞動基準法 第 25 條 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C)
【唐唐】評論
27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工資之敘述,何者錯誤? (A)工資之性質解釋上應以經常性為最核心標準 (B)「無工作無報酬」並非工資保障之絕對原則 (C)法律上作為給付計算基礎者,有原領工資與平均工資之不同概念 (D)雇主不得事先預扣工資作為賠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