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e No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依據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由理事長簽署,其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處分財產、辦理改組、改選、補選及法定會議記錄、會務、事業計畫、工作報告及預、決算之報備等事項,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其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或會務及其他日常事務,由總幹事簽署;並各依權責負其責任。如理事長或總幹事為當事人時,由總幹事或理事長單獨簽署。
【用戶】Noe No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依據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由理事長簽署,其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處分財產、辦理改組、改選、補選及法定會議記錄、會務、事業計畫、工作報告及預、決算之報備等事項,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其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或會務及其他日常事務,由總幹事簽署;並各依權責負其責任。如理事長或總幹事為當事人時,由總幹事或理事長單獨簽署。
【用戶】Noe No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依據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由理事長簽署,其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處分財產、辦理改組、改選、補選及法定會議記錄、會務、事業計畫、工作報告及預、決算之報備等事項,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其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或會務及其他日常事務,由總幹事簽署;並各依權責負其責任。如理事長或總幹事為當事人時,由總幹事或理事長單獨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