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毛利法(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076
統計:A(164),B(51),C(4441),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老王因細故對小李動手,造成小李左肩瘀青腫痛。事後老王請里長陪同向小李道歉,雙方簽定和解書,約定由老王負擔醫藥費,而小李則放棄對老王提起刑事訴訟。上述和解書具有何種法律效力? (A) A不具任何法律上之效力 (B)僅具民法上契約之效力 (C)具民事一審判決之效力 (D)具民事確定判決之效力99年國安人員五等#3828答案:B難度:適中統計:A(25),B(657),C(36),D(239),E(0)個人化分析: A(0),B(2),C(0),D(1),E(0),疑問(0)老王因細故與小李發生爭執,進而對小李動手,造成小李左肩瘀青腫痛。事後老王請里長陪同向小李道歉,並約定由老王負擔醫藥費,而小李則放棄對老王提起刑事訴訴。依上述內容判斷,雙方的約定在法律上稱為...

【用戶】Na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可是題目寫「聲請」耶,聲請只能對法院吧,所以選訴訟應該對呀!

【用戶】月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和解無作成判斷之第三人存在,徹底之自主解決紛爭。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紛爭或防止紛爭發生之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自行解決紛爭,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明訂權利之效力,此為「訴訟外之和解」,以別於「訴訟上之和解」。調解調解是當事人之紛爭無法經由當事人雙方之洽談而達成和解時,當事人可以共同委諸第三人居中調和排解之制度。以調解委員或調解人介入解決紛爭。調解制度亦係基於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而設立的解決紛爭制度。

【用戶】Claire Le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1條: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第13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 、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家事事件法:第25條家事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請參考<< 家事事件法第3條 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