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哪一個法規明文規定,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
(A)中華民國憲法
(B)教育基本法
(C)國民教育法
(D)國家教育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932
統計:A(105),B(426),C(8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Jay Tsao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用戶】Jay 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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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名  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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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名  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