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5.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年金給付者有不符給付條件或死亡之情事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遲幾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通知勞工保險局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
(A)10日
(B)20 日
(C)30 日
(D)40 日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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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ndy】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第65-2條: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OR死亡者,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通知保險人,自事實之日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