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有關證人之權利與義務,何者錯誤?
(A)傳喚證人出庭,應用傳票
(B)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聲請羈押
(C)證人拒絕證言時,應將拒絕之原因釋明之
(D)未滿 16 歲之證人,不得令其具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3681
統計:A(9),B(509),C(19),D(17),E(0)
用户評論
【Chan Hom Lin】評論
第 178 條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