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佳穎】評論
訴願法第87條 承受訴願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受理訴願機關檢送因死亡繼受權利或合併事實之證明文件。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承受訴願者,限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
【阿偉】評論
承受訴願跟提出訴願一樣 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