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雪花】評論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由校長、處室主任、教學組長、各年級教師代表、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代表(不含綜合領域)、家長代表及社區人士各1人,共19人組成。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