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林建國中年時喪偶,當時子女還小,於是經朋友介紹再娶陳美嬌,二人並生下次子。日前 58 歲的林建國因心肌梗塞不幸去世,未留下任何遺囑。下圖是林家目前的家族樹狀圖,若依照《民法》有關遺產繼承的規定,在無人拋棄繼承的情形下,何者正確?2
(A)續弦再娶的美嬌,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
(B)若不確定死者的債務與財產何者較多,採用概括繼承制度最有利
(C)依現行規定,林家三名子女強制適用限定繼承。
(D)林母高齡 80 歲,無人奉養,因此有權繼承部分遺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3333
統計:A(14),B(2),C(5),D(2),E(0)
用户評論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A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發生:1.改用其他財產制2.離婚3.配偶一方死亡n 概括繼承n n 遺產和負債,全部繼承n n BC限定繼承n n 遺產償還負債後,多於可繼承,不足也不須承擔負債n n 拋棄繼承n n 遺產和負債,全部不繼承n D配偶跟子女第一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