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lakkuma】評論
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 公布日期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法規類別憲法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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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24條 (損害人民權利之賠償)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