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北京公司于2005年8月7日(当日的邮戳)以平信方式向深圳公司发出要约,予以某一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服装给深圳公司,并言明深圳公司在10日内答复有效。信内未载明日期。深圳公司于8月10日收到该信,因此时深圳公司在与另一家公司磋商合同事宜,至8月19日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传真发出承诺的通知。北京公司在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要约,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D).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