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就任前職務為法官者,在任期中應受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之保障
(B)大法官就任前職務非法官者,在任期中不受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之保障
(C)大法官為唯一有權宣告法律違憲之機關
(D)大法官與一般法官相同,均為憲法上之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0294
統計:A(2),B(83),C(3),D(32),E(0)

用户評論

cul3xk4】評論

釋字第 601 號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0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2  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依法官審判獨立應予保障之憲法意旨,係指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