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Q: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者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時,其授權之內容、目的、範圍應具體明確------大法官釋字 680 理由書節錄立法機關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雖為憲法所許,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B)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大法官釋字 680 理由書節錄至於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C)立法者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刑罰法律之補充規定時,須自授權條款中得確信預見其行為之可罰------大法官釋字 680 理由書節錄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
【鑽石機制太功利,阿失初衷】評論
C→「得預見」行為之可罰
【Howard Wu】評論
這也考太細了…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刑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