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a Lin】評論
懲戒處分之種類有: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六種。政務官則因身份特殊,故僅撤職與申誡二種有其適用。 懲處之種類則有: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四種。政務官則均無適用。
【Allison Chen】評論
懲戒法第9條 (104.5修法)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hemomo】評論
停職是帶有懲罰意義的管理措施在某一段期間暫時停止工作及支薪
【ChiaJung Hsu】評論
應該講停職是懲處的一種但不是公務人員考績法上規定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