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 Huang】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jessamineliu】評論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的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