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J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不是兒照法,而是幼照法!要看幼照法第18條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1.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8↓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9↑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 2.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15↓人,應至教保服務人員1人,16↑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 3.幼兒原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4.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