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3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之敘述,何者正確?
(A)各國立、直轄市、縣(市)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B)各國立、直轄市、縣(市)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五十
(C)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百分之五十
(D)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百分之六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9731
統計:A(124),B(49),C(179),D(419),E(0)

用户評論

踢公杯啊!!!!】評論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一百零三學年度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百分之六十。但其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人數小於(高中)學校招生人數者,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百分之六十,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比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