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1 普通輕型機車附載物件,重量規定
(A)以 40 公斤為限
(B)以 50 公斤為限
(C)以 20 公斤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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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評論

道安規則88 I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具封閉式貨箱之電動三輪重型機車不得超過二百公斤,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