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a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27 經終身吊銷駕駛執照之受處分人,如為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幾年,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A)8 年(B)10 年(C)12 年。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67-1 I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322 汽機車駕駛人經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超過標準值,第 1 次違規除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外,並吊扣駕駛執照:(A)3 個月(B)6 個月(C)1~2 年。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35 I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評論主題】321 汽車駕駛人違規併排停車將處罰鍰新臺幣:(A) 1,200 元(B) 1,800元(C) 2,400 元。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56 II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評論主題】314 在峻狹坡道會車時,應該:(A)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B)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C)不須相讓。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100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303 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駕駛人相關資料者(A)吊銷牌照(B)吊扣牌照 (C)吊扣駕照。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2 V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評論主題】274 現行機車出廠滿幾年辦理轉讓過戶時需要參加臨時檢驗?(A)5 年(B)7 年(C)10 年。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45 II機車出廠六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起,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亦同。

【評論主題】293 行車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車速減低至時速(A)15 公里以下(B)20 公里以下(C)30 公里以下。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104 I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283 機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實施(A)定期檢驗 (B)臨時檢驗(C)申請牌照檢驗。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45 I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評論主題】264 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且多久不得考領?(A)1 年(B)2 年(C)3 年。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2 IV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道交條例67 II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四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依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五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267 機車行照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需不需要申請換發(A)需要(B)不需要(C)車齡 10 年以上才需要。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14 I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前後一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

【評論主題】262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避讓者,除罰鍰外,並 (A)違規記點(B)吊扣駕駛執照 3 個月(C)吊銷駕照。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45 II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243路口轉彎時顯示方向燈應在幾公尺前提醒其他用路人?(A)100 公尺(B)30 公尺(C)10 公尺。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102 I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222 小型輕型機車之輪胎直徑之規定為何?應在(A)300 公釐以上,420 公釐以下(B)200 公釐以上,400 公釐以下(C)250 公釐以上,350 公釐以下。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39-2 I十一、小型輕型機車之輪胎直徑應在三百公釐以上,四百二十公釐以下,輪胎寬度應在七十五公釐以上,一百公釐以下。

【評論主題】205 事故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A)不可扣留處理(B)扣留期間不得超過 1 個月(C)扣留期間不得超過3 個月。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62 VI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評論主題】149 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情形而不予禁止,除處以罰鍰外,並應吊扣其機車牌照(A)3 個月(B)1 年(C)2 年。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35 VII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

【評論主題】141 普通輕型機車附載物件,重量規定(A)以 40 公斤為限(B)以 50 公斤為限(C)以 20 公斤為限。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具封閉式貨箱之電動三輪重型機車不得超過二百公斤,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以外。

【評論主題】140 無標誌或標線指示,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行駛(A)內側車道(B)最外側 2 車道(C)內側車道中央。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99 I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評論主題】139 機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A)半公尺(B)1 公尺(C)3 公尺。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具封閉式貨箱之電動三輪重型機車不得超過二百公斤,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以外。

【評論主題】133 機車行車速度,依標誌之規定行駛,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A)40 公里(B)50 公里(C)60 公里。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93 I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34 按鳴喇叭的時間,每次(A)不得超過二秒鐘(B)不得超過一秒鐘(C)不得超過半秒鐘。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92 II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評論主題】123 機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A)50 公里(B)40 公里(C)30 公里。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93 I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22 騎乘機車(A)不必戴用安全帽(B)為求安全應戴安全帽(C)法令規定不必戴安全帽。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88 I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評論主題】130 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單行道行駛,應在(A)最左、右車道行駛(B)只能在最右車道行駛(C)任何車道均可行駛。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99 I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評論主題】120 重型機車,附載物品重量,不得超過(A)50 公斤(B)80 公斤(C)90 公斤。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16 夜間會車時應(A)使用近光燈(B)使用遠光燈(C)無規定。

【評論內容】

道交規則第100條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評論主題】118 機車附載物品,寬度不可超過車輛把手外緣(A)10 公分(B)2 公尺(C)1公尺半。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17 機車附載物品,高度不可超過駕駛人(A)頭部(B)肩部(C)腰部。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15 機車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雙向道路行駛,而無標誌、標線規定者,應於(A)最內側車道行駛(B)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C)無規定。

【評論內容】

道交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評論主題】114 重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可附載(A)1 人(B)2 人(C)3人。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13 在公共場所出入口前及車站(A)可以停車(B)不得停車(C)無規定。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112 I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09 機車附載坐人(A)可以側坐(B)為求安全不得側坐(C)無規定。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評論主題】112 行近行人穿越道時,(A)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應暫停讓行人先行(B)鳴喇叭穿越通過(C)應加速通過。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103 I、II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評論主題】110 後車超越前車時,應該(A)由前車右側超車(B)由前車左側超越(C)任意超越。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126 III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評論主題】108 駕駛機車有闖紅燈行為之處罰是(A)罰鍰新臺幣 1,200 元至 3,600 元(B)吊扣駕駛執照 1 個月(C)罰鍰新臺幣 1,800 元至 5,400 元並記違規點數 3 點。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53 I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12.03.25版)P. 92汽車駕駛人 ,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記違規點數三點。

【評論主題】107 臨時停車規定時間(A)不得超過 3 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B)不得超過 10 分鐘,駕駛人亦可離開座位(C)只要不超過 5 分鐘即可。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第3條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評論主題】104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A) 1,000 元(B) 1,500 元(C)2,000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31-1 II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評論主題】106 駕駛人因違規記點,1 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 2 次,再違反記點規定者,處以(A)罰鍰(B)吊扣駕照 1 個月(C)吊銷駕照。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3 III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05 駕駛人在 6 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A)6 個月(B)1 個月(C)1 年。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3 III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03 駕駛人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應即時處理,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應處罰 (A)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時間者,不在此限)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2 IV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評論主題】102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照(A)3 個月至 6 個月(B)1 個月至 2 個月(C)2 個月至 4 個月。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1 III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評論主題】251 機車行駛之車道,無標誌或標線者,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 2 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 (A)最左側車道行駛(B)最右側車道行駛(C)以上均可。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99 I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評論主題】201 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A)應處以罰鍰(B)車輛沒入(C)記違規紀錄 1 次。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62 III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評論主題】327 經終身吊銷駕駛執照之受處分人,如為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幾年,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A)8 年(B)10 年(C)12 年。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67-1 I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322 汽機車駕駛人經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超過標準值,第 1 次違規除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外,並吊扣駕駛執照:(A)3 個月(B)6 個月(C)1~2 年。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35 I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評論主題】321 汽車駕駛人違規併排停車將處罰鍰新臺幣:(A) 1,200 元(B) 1,800元(C) 2,400 元。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56 II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評論主題】314 在峻狹坡道會車時,應該:(A)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B)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C)不須相讓。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100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303 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駕駛人相關資料者(A)吊銷牌照(B)吊扣牌照 (C)吊扣駕照。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2 V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評論主題】293 行車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車速減低至時速(A)15 公里以下(B)20 公里以下(C)30 公里以下。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104 I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283 機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實施(A)定期檢驗 (B)臨時檢驗(C)申請牌照檢驗。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45 I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評論主題】274 現行機車出廠滿幾年辦理轉讓過戶時需要參加臨時檢驗?(A)5 年(B)7 年(C)10 年。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45 II機車出廠六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起,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亦同。

【評論主題】267 機車行照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需不需要申請換發(A)需要(B)不需要(C)車齡 10 年以上才需要。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14 I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前後一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

【評論主題】264 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且多久不得考領?(A)1 年(B)2 年(C)3 年。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2 IV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道交條例67 II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四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依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五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262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避讓者,除罰鍰外,並 (A)違規記點(B)吊扣駕駛執照 3 個月(C)吊銷駕照。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45 II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243路口轉彎時顯示方向燈應在幾公尺前提醒其他用路人?(A)100 公尺(B)30 公尺(C)10 公尺。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102 I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評論主題】222 小型輕型機車之輪胎直徑之規定為何?應在(A)300 公釐以上,420 公釐以下(B)200 公釐以上,400 公釐以下(C)250 公釐以上,350 公釐以下。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39-2 I十一、小型輕型機車之輪胎直徑應在三百公釐以上,四百二十公釐以下,輪胎寬度應在七十五公釐以上,一百公釐以下。

【評論主題】205 事故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A)不可扣留處理(B)扣留期間不得超過 1 個月(C)扣留期間不得超過3 個月。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62 VI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評論主題】149 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情形而不予禁止,除處以罰鍰外,並應吊扣其機車牌照(A)3 個月(B)1 年(C)2 年。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35 VII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

【評論主題】141 普通輕型機車附載物件,重量規定(A)以 40 公斤為限(B)以 50 公斤為限(C)以 20 公斤為限。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具封閉式貨箱之電動三輪重型機車不得超過二百公斤,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以外。

【評論主題】140 無標誌或標線指示,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行駛(A)內側車道(B)最外側 2 車道(C)內側車道中央。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99 I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評論主題】139 機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A)半公尺(B)1 公尺(C)3 公尺。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具封閉式貨箱之電動三輪重型機車不得超過二百公斤,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以外。

【評論主題】134 按鳴喇叭的時間,每次(A)不得超過二秒鐘(B)不得超過一秒鐘(C)不得超過半秒鐘。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92 II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評論主題】133 機車行車速度,依標誌之規定行駛,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A)40 公里(B)50 公里(C)60 公里。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93 I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30 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單行道行駛,應在(A)最左、右車道行駛(B)只能在最右車道行駛(C)任何車道均可行駛。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99 I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評論主題】123 機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A)50 公里(B)40 公里(C)30 公里。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93 I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22 騎乘機車(A)不必戴用安全帽(B)為求安全應戴安全帽(C)法令規定不必戴安全帽。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88 I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評論主題】120 重型機車,附載物品重量,不得超過(A)50 公斤(B)80 公斤(C)90 公斤。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18 機車附載物品,寬度不可超過車輛把手外緣(A)10 公分(B)2 公尺(C)1公尺半。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17 機車附載物品,高度不可超過駕駛人(A)頭部(B)肩部(C)腰部。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16 夜間會車時應(A)使用近光燈(B)使用遠光燈(C)無規定。

【評論內容】

道交規則第100條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評論主題】115 機車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雙向道路行駛,而無標誌、標線規定者,應於(A)最內側車道行駛(B)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C)無規定。

【評論內容】

道交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評論主題】114 重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可附載(A)1 人(B)2 人(C)3人。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13 在公共場所出入口前及車站(A)可以停車(B)不得停車(C)無規定。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112 I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評論主題】112 行近行人穿越道時,(A)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應暫停讓行人先行(B)鳴喇叭穿越通過(C)應加速通過。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103 I、II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評論主題】110 後車超越前車時,應該(A)由前車右側超車(B)由前車左側超越(C)任意超越。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126 III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評論主題】109 機車附載坐人(A)可以側坐(B)為求安全不得側坐(C)無規定。

【評論內容】

道安規則88 I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評論主題】108 駕駛機車有闖紅燈行為之處罰是(A)罰鍰新臺幣 1,200 元至 3,600 元(B)吊扣駕駛執照 1 個月(C)罰鍰新臺幣 1,800 元至 5,400 元並記違規點數 3 點。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53 I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12.03.25版)P. 92汽車駕駛人 ,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記違規點數三點。

【評論主題】107 臨時停車規定時間(A)不得超過 3 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B)不得超過 10 分鐘,駕駛人亦可離開座位(C)只要不超過 5 分鐘即可。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第3條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評論主題】106 駕駛人因違規記點,1 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 2 次,再違反記點規定者,處以(A)罰鍰(B)吊扣駕照 1 個月(C)吊銷駕照。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3 III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05 駕駛人在 6 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A)6 個月(B)1 個月(C)1 年。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3 III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04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A) 1,000 元(B) 1,500 元(C)2,000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31-1 II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評論主題】103 駕駛人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應即時處理,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應處罰 (A)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時間者,不在此限)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2 IV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評論主題】102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照(A)3 個月至 6 個月(B)1 個月至 2 個月(C)2 個月至 4 個月。

【評論內容】

道交條例61 III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評論主題】251 機車行駛之車道,無標誌或標線者,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 2 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 (A)最左側車道行駛(B)最右側車道行駛(C)以上均可。

【評論內容】道安規則99 I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評論主題】201 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A)應處以罰鍰(B)車輛沒入(C)記違規紀錄 1 次。

【評論內容】道交條例62 III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