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4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
(A) 1,000 元
(B) 1,500 元
(C)2,000 元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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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評論

道交條例31-1 II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