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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營計程車未經核准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A)吊銷牌照(B)廢止執業登記(C)以上兩者 均是,並於5年內不得重行申辦。
問題詳情
4. 自營計程車未經核准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A)吊銷牌照
(B)廢止執業登記
(C)以上兩者
均是,並於5年內不得重行申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
困難
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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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
Cypress Chou
】評論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6 條個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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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事項時,須具有「執業事實」係指(A)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 入合作社者(B)自備車輛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者(C)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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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汽車駕駛人,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吊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A)3 年(B)4年(C)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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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A)1小時(B)6小時(C)12小時。
7. 汽車駕駛人於非單行道路段臨時停車時,應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前後輪胎距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A)30公分(B)60公分(C)90公分。
8. 計程車駕駛人自領得執業登記證之翌年起,應於每年(A)領證日(B)出生月份(C)受僱日, 前後1個月內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送原發證警察機關查驗。
9.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 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該個人經 營計程車原申請人於(A)5年(B
10.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A)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B)1 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C)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11.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時停車處所(A)槽化線(B)行人穿越道(C)二 者皆是。
12.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車處所(A)道路修理路段(B)公共場所出入口 (C)二者皆是。
13. 在高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70公里時,前後兩車間最少距離應為(A)25 公尺(B)35公尺(C)45公尺。
14. 行車速度愈快,駕駛人的視野(A)不變(B)愈狹窄(C)愈寬廣。
15.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如何處罰(A)分別舉發處罰(B)合併舉發處罰(C)沒有 規定。
16. 汽車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應該(A)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B)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C)沒有 規定。
1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A)600元以上1,200元 以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18.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鍰(A)在快車道倒車(B)倒車注意車輛、行 人(C)不在單行道路段倒車。
19. 汽車駕駛人,因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幾年內不得考領(A)1年 (B)3年(C)5年。
20.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以郵局即時銷案方式繳納罰鍰者,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罰 鍰金額款項、手續費及通知單併交郵局窗口(B)郵局製給收據存執(C)處罰機關應另寄發 收據。
21. 下列何者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執業事實(A)姓名、出生年月日、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B)職業駕駛執照(C)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
22.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註銷、換領普通駕駛執照或有其他喪失職業駕駛 人資格之情事時,由(A)車籍地之公路監理機關(B)戶籍地之警察機關(C)原發證之警察局 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
23.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A)3年(B)6 年(C)10年以上。
24. 最近(A)1年(B)3年(C)5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 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25.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與欲申請輪替駕駛營業之駕駛人關 係除配偶外,應為(A)同戶直系親屬(B)同戶三等內親屬(C)直系親屬。
26.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A)得(B)不得(C)視情形 僱用其他人 駕駛其車輛。
27.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排班計程車營運以(A)車輛所有人(B)車行老闆 (C)駕駛人為負責人。
2.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 照扣繳之。(A)O(B)X
28.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車齡自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 規定須在(A)3年內(B)4年內(C)5年內。
3. 汽車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應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