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評論
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對其的定義,是一類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的,尊重使用者自由的軟體。自由軟體基金會(FSF)對自由軟體的定義首次於1989年發表。[4]這份定義後來被布魯斯·裴倫斯(Bruce Perens)改寫為《Debian自由軟體指導方針(DFSG)》[5]。根據斯托曼和自由軟體基金會(FSF)的定義,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6]自由之零: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自由之一: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修改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二:有重新散布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布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三: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