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4保險法第 116 條規定人壽保險契約停效後 6 個月內辦理復效時,保險契約自要保人清償停效時的保險費及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自
(A)當日上午零時
(B)翌日上午零時
(C)翌日中午十二時
(D)清償所有費用時 起恢復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7518
統計:A(15),B(478),C(9),D(62),E(0)

用户評論

【用戶】葉沛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1、復效審查規定(1)停效日起算六個月(含)內申請復效者可免核保復效,但須於停效日起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2)停效日起算六個月以上至二年(含)內申請復效者,被保險人需做體檢且核保通過並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3)停效日起算超過二年者,不接受復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