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張三在民國 103 年捐贈其在美國一塊土地(現值 1,000 萬元,已在美國繳納贈與稅 125 萬元)以及在臺灣之現金2,000 萬元給其長子,試問張三在臺灣需繳納多少贈與稅?
(A)278 萬元
(B) 153 萬元
(C)  178萬元
(D)12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5174
統計:A(16),B(59),C(291),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rh_k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1 條I. 國外財產依所在地國法律已納之遺產稅或贈與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在地國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併應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之簽證;其無使領館者,應取得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之簽證,自其應納遺產稅或贈與稅額中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遺產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II.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依第十五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台灣 + 美國部分 (3,000萬 - 220萬) * 10% = 278萬台灣部分 (2,000萬 - 220萬) * 10% = 178萬可扣抵上限 278萬 - 178 萬 = 100萬 < 國外已納125萬,取 100萬 應納贈與稅 278萬 - 100萬 = 178萬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 8 張三在民國 103 年捐贈其在美國一塊土地(現值 1,000 萬元,已在美國繳納贈與稅 125 萬元)以及在臺灣之現金2,000 萬元給其長子,試問張三在臺灣需繳納多少贈與稅?(A)278 萬元 153 (B) 萬元 178 (C) 萬元 125 (D) 萬元修改成為 8 張三在民國 103 年捐贈其在美國一塊土地(現值 1,000 萬元,已在美國繳納贈與稅 125 萬元)以及在臺灣之現金2,000 萬元給其長子,試問張三在臺灣需繳納多少贈與稅?(A)278 萬元 (B) 153 萬元 (C)178萬元 (D)1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