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統計:A:2,B:10,C:1,D:39,E:0
難度:計算中
【陳欣欣】評論
國民法官法第 12 條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