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Lin】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Gloria Sung】評論
行政程序法131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超級賽亞人8】評論
請問人民對機關的請求權修法為10年後當然消滅的部份,與這題無關嗎?
【吳孟修】評論
回復3F,行政程序法131條第一項後段,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10年不行使而消滅。但是國賠法第8條有明示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