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Yu Chen】評論
(D)應為20%
【micky】評論
(B)營利事業分記給「個人」之股利所得要列入所得額課稅。
【106必上】評論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