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評論
請問有人知道這題在考什麼嗎~
【猛烈社長】評論
民法1173條。
【奧斯丁】評論
民法第1173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