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24 為 題組 ◎ 某甲婚前 生活奢華 ,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多年不還 ,且在欠 債時結婚,與妻未依法約定夫妻財產制 , 婚 後 共 生一子兩女, 其 中 長子經商有成,長女已出嫁,么女未滿 20 歲。之後 某甲為了 躲債離家 出走 ,其 妻則經營 小吃店維 生。
【題組】23. 有關某甲 積欠夜店 逾百萬元 債務清償 問題,下 列敘述何 者正確?
(A)夜店債 主向某甲 索討未果 ,大可基 於夫妻關 係轉向甲 妻請求清 償債務
(B)縱某甲 出走,夜 店債主可 以某甲為 被告,請 求法院裁 判某甲清 償債務
(C)夜店債 主得以俗 稱「父債 子還」為 由,請求 某甲之子 女替父清 償債務
(D)夜店債 主向某甲 索討未果 ,可至甲 妻小吃店 取走值錢 財物以抵 償債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0882
統計:A(9),B(113),C(2),D(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