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準備中】評論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這裡的救濟是:訴願、課予義務之訴。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0 條 (行政救濟)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立法理由】明定申請人不服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時,得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