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甲在自己之土地上興建房屋後,將房屋設定抵押權於乙,以為借款債務之擔保。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基於處分一體性,僅以房屋設定抵押權無效
(B)房屋有助於土地之利 用,兩者各自獨立故為主物與從物關係,故乙之抵押權效力及於土地
(C)乙實行抵押權 拍賣房屋時,法院得將房屋與土地併付拍賣;但乙對土地之價金,無優先受償之權
(D)乙實行抵押權拍賣房屋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0),C(1),D(8),E(0)

用户評論

繩繩雅萱】評論

民法876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