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評論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24 條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得不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yiping124】評論
第 24 條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得不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A)第 25 條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登記,致戶籍資料與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不符者,應催告當事人換領國民身分證;未換領者,逕予註銷原國民身分證。(B)第 27 條空白國民身分證經印製裁切賸餘之紙張廢料及已收回註銷之戶口名簿,戶政事務所應每日集中銷毀。(C)第 28 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國民身分證製發及電腦控管系統,空白國民身分證及膠膜交貨時,登錄於電腦系統,辦理驗收及審核,並通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