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出售自住房屋,其房地交易所得稅之優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免稅所得額,以按該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B)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C)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D)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該法第 4 條之 5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孤獨一匹狼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A)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一)個人或其配偶、(B)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 續滿六年。(二)(C)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D)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 地增值稅之土地。三、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四、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土地、土地改良物,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五規定;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第十四條之四第二項損失減除及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一項後段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規定。

【用戶】孤獨一匹狼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A)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一)個人或其配偶、(B)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 續滿六年。(二)(C)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D)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 地增值稅之土地。三、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四、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土地、土地改良物,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五規定;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第十四條之四第二項損失減除及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一項後段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