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沛均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949年,英國著名學者馬歇爾以“公民資格和社會階級”為題發表演講,他認為,公民資格是通往各種權利和權力的途徑的一種地位,包括三個基本要素,即三種權利:第一種是國際上通行的公民權利,或者稱為民事權利、法定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和思想自由、財産權和獲得公正的權利。這些都是確保公民作為平等主體參與社會活動的基本權利,與之相聯繫的公共權力部門就是司法體系。第二種是政治權利,也就是參與以議會和代議制政府為依託的政治權力運作過程的權利,它確保公民決定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國家政策過程,與之相對應的就是以政府為核心的政治體系。第三種是社會權利,包括福利、安全、教育、醫療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