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行政程序法117條(行政處分之撤銷與限制)二、受益人無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共利益。(存續保護)
【Chiayi Chang】評論
法安定性原則的內涵包括法明確性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子概念。
【吳安】評論
盧妍蓁 高二上 (2016/04/01) 28 人民信賴授益之違法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行政機關不得予以撤銷,係基於何種法理? (A)法安定性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 (D)公益原則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99年法緒精選-1#6659答案:A法安定性原則-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其取決重點即在於「事件發生之時間點」,即事件發生之時以當時法內容為遵循適用準則,對人民已取得資格者,若隨著新修法令而改變,不分資格取得年度,概以新公佈日期為適用時限,則有認定上問題了,例如全國公務人員現任資格,將造成全面性的最大不安定性了,是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