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並未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須訂定達成學年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971
統計:A(240),B(173),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簡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         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

【用戶】簡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須訂定達 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