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德】評論
民法§419 (撤銷贈與之方法及其效力)1)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2)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劉品君】評論
不當得利的要件是:1.無法律關係(偷竊、遺失物)2.必須有因果關係(一方損失、一方得利)3.實際經濟損失
【優】評論
MuseA撤銷贈與,B就沒有權利擁有該贈與物,所以是B不當得利而不是A
【derek801204】評論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請求返還贈與物之法律依據為: 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