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原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除有繼續適用之必要外,應如何處理?(A)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廢止之(B)由原縣(市)及鄉(鎮、市)政府於改制時各自廢止之(C)由原縣(市)政府於改制

【評論內容】

第八十七條之二 (原自治法規之廢止及繼續適用)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 其有繼續適用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

【評論主題】縣(市)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縣(市)自治法規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最長繼續適用多久?(A)1年(B)2年(C)3年(D)由直轄市政府決定

【評論內容】

第八十七條之二 (原自治法規之廢止及繼續適用)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 其有繼續適用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

【評論主題】傳票應由何人簽發?(A)偵審中均由法官簽發(B)偵查中分別由司法警察官或檢察官簽發(C)偵查中由檢察長簽發,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發(D)偵查中由檢察官簽發,審判中由法官簽發

【評論內容】

第七十一條 (書面傳喚)

①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②  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 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所或居所。

二 案由。

三 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 無正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③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④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答案應為 D。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選項皆是(B)對於判決之更正裁定,當事人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不得抗告,僅於上訴程序中指摘(C)對於判決之更正裁定,當事人不得為抗告(D)判決之更正影響上訴期間之計算

【評論內容】

第二百三十二條 (判決之更正)

①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 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②  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 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

③  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題組】其救濟之方法應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幾日內為之:(A)十日(B)二十日(C)五日(D)三日

【評論內容】

第二百四十條 (書記官處分之送達及異議)

①  法院書記官所為之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

②  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由其所屬法院裁定。

【評論主題】下列各組語詞,何者為「相近義」?(A)目不交睫/迫在眉睫 (B)耳濡目染/口耳之學 (C)易如反掌/扺掌而談 (D)怒髮衝冠/拊膺切齒

【評論內容】

a.目不交睫指眼皮不合攏,即完全不睡覺。比喻心情不安不能入眠或工作緊張勞碌。/形容事情急迫。

b.聽熟了,看慣了,因而深受影響。/耳朵聽進去後,只在嘴上說說,而無實學。後比喻從道聽塗說中得來的片面知識。

c.比喻事情非常容易做到。/比喻極為歡洽的談話。

d.咬牙捶胸,表示極為悲憤。

【評論主題】It is easier to shop in the supermarket than in the traditional market; you can put all your groceri

【評論內容】在超級市場購物比在傳統市場上是更加容易的; 您在购物车能投入所有您的雜貨。

【評論主題】Kangaroos live in Australia. A baby kangaroo lives in its mother’s _____.(A)belt(B)pouch(C)button(D)

【評論內容】袋鼠生活在澳大利亞. 嬰兒袋鼠住在其母親的育兒袋 裡。

【評論主題】Gino is a great cook. He makes a _____ spaghetti sauce.(A)terrible(B)terrific(C)terrifying(D)horrifi

【評論內容】

a.極糟糕的, 極差的  b.非常好的, 了不起的 c.使害怕, 使恐怖 d.可怕的

【評論主題】You need to _____ your cell phone when you are on board a plane.(A)turn off(B)turn down(C)turn on(D)

【評論內容】

A.關掉  B.拒絕  C.打開; 發動 D.出現; 發生

【評論主題】It is easier to shop in the supermarket than in the traditional market; you can put all your groceri

【評論內容】

a. a.a. 目錄 b. 設在郊區的大規模購物中心 c. 手推車 d. 中心

【評論主題】39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過機關邀請學者、業者及消費者團體等事先審查後,定型化契約訂立前,是否仍需要審閱期間?(A)既然已經產官學及消費者團體溝通過,只要全文引用就不需要(B)如果有消費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11-1(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1)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2)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3)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序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評論主題】17 乙擅自以甲之代理人的名義,與丙締結買賣甲所有之古董花瓶的契約。該契約之效力如何?(A)效力未定(B)無效(C)甲得撤銷之(D)甲得解除之

【評論內容】民法

§170 (無權代理)

1)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2)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為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正確,(A)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變更組織。(B)財團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行為為無效。(C)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

【評論內容】

民法第三款 財團

 

§59 (設立許可)

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63 (財團變更組織)

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

§64 (財團董事行為無效之宣告)

財團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65 (財團目的不達時之保護)

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變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組織,或解散之。

【評論主題】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對外國公司不予認許的情事中,不包括下列何者在內?(A) 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B)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C)公司之認許事項或文件,有虛偽情事者(

【評論內容】

公司法

§373 (認許之消極要件)

外國公司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認許:

一、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二、公司之認許事項或文件,有虛偽情事者。

 

【評論主題】二、請依相關稅法規定,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於自住之房地,如欲適用地價稅與房屋稅之優惠稅率,其應具備之條件為何?若交易之自住房地係於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價取得,在何種情形下,可享受免納所得稅之

【評論內容】

刑訴第三百零三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七 依第八條之規定不為審判者。

第八條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  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評論主題】【題組】⑸若該土地原作營業使用,因土地重劃,被劃為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經辦理完成後仍作原來用途,其重劃完成後第一年之地價稅為多少?

【評論內容】

刑訴第三百零三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七 依第八條之規定不為審判者。

 

第八條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  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評論主題】1. 將右圖數線上 -2和 -1之間的長度以小隔線分成八等分,A點在其中一隔線上,則數線上A點表示的數為( )。

【評論內容】民法

§85 (特定財產處分之允許)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86 (獨立營業之允許)

1)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2)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6.如(圖十六),切圓O於P點,交圓於B點,若∠A=46°,求∠APB=_______________   度。

【評論內容】

民法

§92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1)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期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2)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3.如(圖十三),兩弦的延長線相交於圓外一點P。已知=112°,=48°,求∠P=_____________  度。

【評論內容】

民法

§151 (自助行為)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152 (自助行為人之義務及責任)

1)  依前條之規定,拘束他人自由或押收他人財產者,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

2)  前項聲請被駁回或其聲請遲延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於刑法層次,自助行為應屬阻卻違法事由,依行為人之行為分別阻卻妨害自由、強制、竊盜、搶奪、毀損等罪。

【評論主題】31 Typically, as people grow older, their brain functions such as memory and concentration begin to_

【評論內容】

典型地,當人們漸漸變老時,他們腦的功能,例如記憶和專注力就會開始退化。

a. 繼承  b. 減少; 衰退  c. 猛漲; 突然高升  d. 使滿足

【評論主題】【題組】2.effort

【評論內容】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評論主題】7 風花雪月:

【評論內容】

§40(當事人能力)

1)  有權利能力,有當事人能力。

2)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3)  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4)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評論主題】三、忠孝公司生產甲、乙二種產品。甲產品每單位之邊際貢獻為$16;乙產品每單位之邊際貢獻為$10。公司之總固定成本為$840,000。甲產品銷售數量為乙產品銷售數量之兩倍。假設所得稅率為 30%。試作:

【評論內容】

民法

§180 (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 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 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VI. Vocabulary 16% 字彙填空 共16題 每題1分 64.Being tired of the classes, Peter had a v t look on his face be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39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各應置消費者保護官若干名。

【評論主題】4.________________ The car accident c_______ed her, and she cannot walk anymore.

【評論內容】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37

1) 政黨及候選人不得接受下列競選經費之捐贈:

一、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其他組候選人。但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五、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2) 政黨、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不得向不特定人以發行定期、不定期之無息、有息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募集競選經費。

【評論主題】【題組】50、我試穿好幾件洋裝,想看看哪一件最適合我。I ___________ __________ several dresses to see which one looked best on

【評論內容】

因消費不以有償付費為必要,故(C)亦對。

但選項(D) 購買商品再轉售之小販已屬營利行為而非消費行為。故(D)錯誤

【評論主題】【題組】55、在聖誕派對上,Clinton先生以和他的夫人共舞做為結束。Mr. Clinton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with his wife at

【評論內容】

§28 (法人侵權責任)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評論主題】5.數力平衡的條件:水平分力之合力及垂直分力之合力皆為( 49 )。

【評論內容】

§21 (廢止之情形)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 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 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 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評論主題】【題組】 ⑵在 pH 9.79 溶液中,何者為含量最多的主要物種?何者為含量第二多的次要物種?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 §13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未。

【評論主題】七、外出旅遊常因旅途勞累容易罹患旅行者疾病之一的隱孢子蟲症(cryptosopridiosis),請說明:【題組】⑴感染隱孢子蟲(Cryptosporidium parvum)後引起的症狀。(3 分)

【評論內容】

題目重點在監察委員可單獨行使.

同意權: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就算依憲法第九十四條之同意權規定,監察委員行使同意權需經半數以上決議行之,而非可單獨行使.

彈劾權:行使彈劾權即須提出彈劾案,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規定,彈劾案須經兩人以上委員提出,因此在第一步即代表不可單獨行使.

調查權:監察委員除依席次輪派調查案件外,並可自動調查.

糾舉權:須經三人以上委員審查及決定糾舉案,因此不可單獨行使.

 

以上摘自yahoo奇摩知識

【評論主題】四、甲育有三子乙、丙、丁(甲妻早歿),乙娶戊女為妻,並生有一子己,戊女現又懷胎三個月;丙娶庚女為妻,生有一子辛、一女壬;丁剃度為僧。某日,甲偕乙搭機至外島旅遊,因飛機失事,甲、乙不幸同時死亡,甲遺有大

【評論內容】民法

§767(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1)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即除去妨害請求權)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即防止妨害請求權)

2)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教育部政務次長---是政務人員---所以不適用台北縣長--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產生--適用地方制度法國立大學教授--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中職員--出納組員 委任5-薦任7職等...屬於上述法條的適用範

【評論主題】【題組】 ⑶期末存貨為$12,000

【評論內容】

民法

§419 (撤銷贈與之方法及其效力)

1)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2)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評論主題】【題組】 ⑵根據那些條件,方可將船模試驗結果推定實船性能?(10 分)

【評論內容】

民法§213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國家賠償法§7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

【評論主題】五、智慧全測儀(Smart Station)係結合 GNSS 與全測站儀之儀器,請任舉一例,說明其各部位名稱、功能與應用。(20 分)

【評論內容】

§490 (承攬之定義)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評論主題】四、請試述全球化(Globalization)對藝術文化的影響,並舉證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憲法之種類,依其修改難易之程度,可分為: 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剛性憲法: 憲法修改的機關與程序,與修改普通法律不同之憲法。保持政治穩定,維持憲法尊嚴,形成人民之確信。

【評論主題】一、節能可以減少養魚場的生產成本,對養殖業者和環境均能帶來效益。請問養魚場(廠)能做那些節能措施?(25 分)

【評論內容】民法:

§865 (抵押權之順位)

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評論主題】四、船舶檢查規則應具備之有效證書有那些?(20 分)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4 條1)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2)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 (以下簡稱保障事件)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審議決定。3)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評論主題】⑴覆蓋係數(Cover Factor, CF)

【評論內容】

民法

§802 (無主物之先占)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評論主題】1.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召集,依公司法規定,原則上由誰召集?(A)董事長(B)總經理(C)董事會(D)常務董事

【評論內容】

公司法§171

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