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育有三子乙、丙、丁(甲妻早歿),乙娶戊女為妻,並生有一子己,戊女現又懷胎三個月;丙娶庚女為妻,生有一子辛、一女壬;丁剃度為僧。某日,甲偕乙搭機至外島旅遊,因飛機失事,甲、乙不幸同時死亡,甲遺有大筆積極財產,而乙遺有大筆消極財產,並無積極財產。試問:甲之繼承人為何人?應繼分各為若干?又乙之繼承人為何人?若乙之繼承人全部欲拋棄繼承,則戊女懷孕之胎兒是否亦須拋棄繼承?(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7018
統計:A(29),B(691),C(2400),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契約的請求權時效

用户評論

葉玉琴】評論

A&B所有物妨害除去請求權: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所有物妨害防止請求權:所有人對於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林嘉德】評論

民法§767(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1)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即除去妨害請求權)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即防止妨害請求權)2)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OMG】評論

隨時可能=之虞=防止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甲之A屋年久失修,隨時可能倒塌,鄰居乙對甲有所有物妨害防止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