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乙為丙之受僱人,某日,乙為丙送貨,在送貨中傷及甲,事隔三年,甲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丙賠償其損害新台幣若干元,丙抗辯甲對乙之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乃援用乙之時效利益,拒絕對甲給付。試問:丙之抗辯有理由否?(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7719
統計:A(535),B(635),C(1276),D(5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行為之自由、釋字第554號--通姦罪、禁婚

用户評論

李大大】評論

幻覺犯:誤將刑法規定做不利於己之理解

盧妍蓁】評論

刑法錯誤理論總整理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