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看見國中生 A 正使用行動電話與人交談,見有機可乘,上前佯稱是某單位的便衣刑警,因為附近有人東西被竊,竊賊特徵與 A 相似,A 必須當面和被害人對質,要求 A 將錢包與手機交給他暫時保管,A 擔心被誤認為賊,而惹來麻煩,遂交出財物,甲隨後則伺機逃逸。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6883
統計:A(8),B(9),C(3),D(224),E(0)

用户評論

【用戶】sadover0105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5 條 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5條 (初任簡薦委公務人員之任命)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5條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呈請總統任命,指初任或升任簡任官等各職等職務人員及初任薦任官等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所稱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指初任委任官等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銓敘部函送各主管機關任命之。薦任及委任現職人員調任同官等內各職等職務時,均無需再報請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