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為乙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出租工廠與丙公司,每月租金新台幣(以下同)十萬元,半年支付一次,至 98 年 1 月 31 日期滿,應於 98 年 2 月 1 日支付之租金六十萬元,迄今已逾六個月,仍未支付,又不遷交工廠,依乙、丙租賃契約規定,如期滿一個月內拖延不遷,其過期日數,照原租金之五倍計違約金。甲遲遲未有催繳行為,經乙公司董事會聘請律師丁催繳,丁始得知甲數月前已成為丙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甲雖有通知丙儘速搬離,但同時亦免除丙支付違約金及所欠租金之義務。請問乙該如何向丙為主張?(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3535
統計:A(23),B(548),C(75),D(2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俸給結構

用户評論

【用戶】梁小涼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工作薪給制:根據年資、職務或績效來決定薪資。技能薪給制:不考慮員工的年資,也不在於他執行的任務,而是依員工擁有的技術多寡、能力或知識,因此薪資的變動不必然與職務變動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