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乙受甲農會委任擔任總幹事(領有報酬),負責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其他綜合管理業務。丙為甲農會信用部之徵信人員,負責農會會員申請貸款之徵信作業,均係依民法、農會法及銀行法相關規定辦理。今丁提出土地一筆向甲申請貸款。丙明知系爭土地偏僻、荒蕪,是軍事管制區,且有墳墓散布其中,價值不高、不易變現,竟違反前揭規定,製作不實之徵信調查報告予乙。乙卻疏而未查明,貸予丁九百萬元。後丁僅預留一期之利息於帳戶中,即不再支付利息,亦無其他還款可能,致列入呆帳,甲損失八百九十萬元。請問甲農會得向乙及丙各主張何權利及請求多少損害賠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8378
統計:A(266),B(42),C(535),D(3),E(0)

用户評論

【用戶】MR邊際收益 MC邊際成本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訓練<-教育,訓練比較注重立即可用的技能,教育則相反

【用戶】Rita C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訓練跟退休金有什麼關係阿!!!

【用戶】吳詠蕙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有人可以提出解釋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