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沈俞萍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院秘書處-文書處理手冊(99年3月第五版)稱謂用:1.上級對下級―稱「貴」2.下級對上級―稱「鈞」「鈞長」「大」(無隸屬)3.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4.間接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必要時稱「該」5.間接對機關職員―稱「職稱」6.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臺端」「君」7.平行―稱「貴」8.自稱―稱「本」9.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通稱「貴機關」或「貴單位」